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办法
日期:2019-04-18 16:44:11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预算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未纳入预算或超出部门经费指标余额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实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可按《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预算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  学校实行日常办公经费包干和专项支出项目控制相结合的经费管理方式,所有经费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不得私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包干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实行“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专项支出按项目申报,经充分论证后立项,编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因情况变化需对项目经费进行调整的,应按照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  凡列入《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需实行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理招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学校建立经费支出报账人制度。学校各单位(或科研项目组)要指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人员,具体负责或指导本单位(或本项目组)的财务报销工作。财务处定期就国家的财经法规、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报账的具体要求等内容对报账人进行培训。

第二章  票据要求

第六条  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应当按以下要求取得或者填制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一)发票。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收据。应当使用市级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领取表。校内各项绩效工资、外聘教师酬金、奖助学金等,均需按人造册,填制领取表。领取表应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领款金额,由各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签收栏由领款人本人签名。计财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直接将剩余款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四)发票或收据应当填写接收票据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在一张发票上填列的,可附列一张清单,清单上加盖与发票上完全一致的印章。金额大小写应当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五)原始单据有错误的,由开票单位重开。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丢失,应当复印该票据的存根栏或记账栏并加盖原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经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批。

第七条 票据整理、粘贴及相关信息填写要求:

(一)查验、整理、粘贴原始凭证。报账人登录“国税地税发票查询网址”,逐张查验发票真伪。查验完毕后,将票据从右至左,鱼鳞式排列,牢固地粘贴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粘贴单的面积,并尽量使粘贴单各个部分厚度一致。

(二)填写收款人信息。收款人有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将收款人户名、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填入《收款人信息登记表》,贴在原始票据的最上方。收款人没有银行结算账户,但在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赛、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内的支出,应按有关规定刷卡消费,将刷公务卡的相关凭证(POS机小票等)粘贴在原始票据的最上方。若是通过公务卡网上支付的,需将公务卡号、支付时闻、金额、收款人等相关信息单独注明,粘贴在原始票据的最上方。

(三)各项经济业务收款单位与发票开票单位应一致。

(四)收款人没有银行结算账户又不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零星支出(车票、出差补助等),应将原始票据单独粘贴,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单独报批。

第三章  支出审核审批

第八条  财务支出审核审批遵循依法审核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绩效优先、分级负责、先审后批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第九条  财务审核及审批负责人一般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计财处审核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组成。

第十条  审核审批职责权限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在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4.分管校领导负责支出项目的计划审核,政策把关,督促检查项目合法合规运作,在分管权限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5.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有不实作假行为,项目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本部门(本项目)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绩效负责。

6.计财处审核人负责支出项目预算、计划审核,资金归口管理审核,是否有政策依据,程序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手续资料等凭证是否完整。

7.经办人负责支出项目的计划、申请、合同、绩效、验收等手续运转,保证项目真实可信、合法合规,收集整理相关凭证资料。

8.财务审批实行周一下午集中会签制度。一般签票顺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

第十一条  审核审批内容和程序

1. 教职工(含长期、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由人事处按人事管理政策和程序,经审批后造表;外聘教师酬金由用人单位申请,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教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造表,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以上内容需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通知计财处执行。

2. 日常经费支出:

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教学学院的支出,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需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院长签字;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元的,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院长与院总支书记签字。

党政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部门日常包干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日常经费单笔支出超2000元以上的,仍需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 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是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部门日常经费以外,计划使用的教学、管理等经费。专项经费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规定使用。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在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之前,各部门按照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按照重要程度、实施周期等因素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出列入当年项目库或三年中期规划项目库的建议。

2)学校根据工作计划及项目库排序情况结合总体财力状况经学校预算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批纳入预算。在实际执行中,项目库中的专项,在支出之前填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申请专项经费审批表,经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还需经校长审批后,计财处按照审批计划安排资金。一般每季度前集中办理申报。

3)未列入项目库、新增或追加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履行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后予以追加。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同申报专项经费的程序一样。

各部门申请并经核准的专项业务经费,单笔发生额在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主管校领导审批;单笔发生额在2000元至10000元的支出,上述人员签字后,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发生额在10000元以上的支出,上述人员签字后,校长审批。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除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外,同时遵守以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凡报销内容包括工程、图书、仪器设备、家具等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除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批外,还需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入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资金结算

第十三条  报账人办完审批手续后,将报账资料(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招标资料、合同、已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的原始票据等)交到计财处,由财务人员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审核经费的留存情况,经费余额不足者不予审核。

财务人员对报账资料审核无误的,办理资金结算事宜。根据业务性质,计财处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资金结算:

 ()收款人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直接将相关款项转入其银行账户。

(二)刷公务卡消费的支出,直接将相关款项转入相关公务卡,完成还款流程。

(三)收款人没有银行结算账户又不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零星支出,办理完支付审批手续后持相关凭证到计财处登记,待计财处申请到现金额度后再通知报账人办理现金结算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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