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关于财务支出审核审批修改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的修改意见》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1年6月15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的修改意见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办法(试行)》自2018年5月实行以来,财务支出管理逐步规范,依法依规报账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服务师生教育教学,提高资金保障运行效率,现对第十一条 审核审批内容和程序 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审核审批内容和程序
1.教职工(含长期、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由人事处按人事管理政策和程序,经审批后造表;外聘教师酬金由用人部门申请,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教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造表,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以上内容需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
2.日常经费支出:
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教学学院的支出,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需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院长签字;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元的,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院长与院总支书记签字。
党政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部门日常包干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日常经费单笔支出超2000元以上的,仍需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需经校长审批。
3.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是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部门日常经费以外,计划使用的教学、管理等经费。专项经费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规定使用。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在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之前,各部门按照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按照重要程度、实施周期等因素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出列入当年项目库或三年中期规划项目库的建议。
(2)学校根据工作计划及项目库排序情况结合总体财力状况经学校预算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批纳入预算。在实际执行中,项目库中的专项,在支出之前填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申请专项经费审批表》,经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需经校长审批后,财务处按照审批计划安排资金。一般每季度前集中办理申报。
(3)未列入项目库、新增或追加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履行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后予以追加。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同申报专项经费的程序一样。
各部门申请并经核准的专项业务经费,单笔发生额在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主管校领导审批;单笔发生额在2000元至50000元的支出,上述人员签字后,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发生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支出,上述人员签字后,需经校长审批。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除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外,同时遵守以上审批程序。
本修改意见从2021年6月1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