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
日期:2012-04-24 14:15:54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教研倾斜,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院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开支项目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但经审核后,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项目,计划财务处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院党委是全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院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在院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院长是学院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4.额度在3千元以内(含3千元)的开支,可以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审批;大于3千元的开支必须由院长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

1.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批准由院长及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负责。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计划财务处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稽核”戳记并签名,分管院领导进行业务批准,院长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3.审批流程: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业务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分管院领导→院长或分管财务副院长→计划财务处登记付款。

4.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核发:0 点击数: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