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2-04-24 14:14:58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院办【2006】5号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加强学院收费工作的管理,有效地制止乱收费,根据豫政办发 2000〕128 号文件精神和《会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院的财务管理机制,院属任何部门没有收费权、减免权。由计财处设置专门的收费室负责管理收费工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南北两区设立两个收费点,专门收取学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禁止任何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及私自收费,确需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应书面报告计财处,由计财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送物价部门审批。

第四条 所有收费一律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收费人员禁止白条收费和不开收据收费。

第五条 各收费点应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票据式样、印章式样,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凡与公开内容不符的收费行为,学生可拒绝缴纳。

第六条 经常性的收费项目,如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由学生直接到收费点交纳。各种临时收费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收费通知单,学生凭收费通知单到所属收费点交纳。

第七条 各收费点及收费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所收的各种费用应及时进行财务专储,不得坐支或挪作它用,如有坐支或挪用行为,一经发现,除扣减相关部门等额包干经费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及违反制度规定者,将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收费要加强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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