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2-04-24 14:13:09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院办【2006】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铺张浪费的行为,在以教学为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加强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属的各系、部、处、馆、室等二级单位。

预算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院预算是由学院计财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各系部和各职能处室馆根据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措施及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需要以及财力可能编制各自的部门收支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会讨论通过形成全院预算。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力求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院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立账外帐。 

第八条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 学院的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3.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级各类学员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以及各项代收费用; 

4.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各承包管理单位上缴利润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废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教职工房租收入等。 

第十条 学院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各种收费行为一律由计财处负责执行,严禁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私自收费。 

第十二条 各种收费一律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

第十三条 计财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各收费点必须将各项收入及时进行财政专储,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支出及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和支出。

第十五条 计财处根据“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各项支出。依据单位经费切块方案规定,由计财处按各系部的收支进度,定期分项下达各系部的切块经费及专项业务费用额度,由各系部遵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各种支出票据的报销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严格杜绝假条、白条入帐,坚决制止“坐支”、“透支”行为,防止各种违纪现象。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制定。 

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工资,各种福利费、各种津贴及奖金的发放标准由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由院长审批后,交由计财处发放。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学院的流动资产包括各种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库存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条 学院计财处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清理,教职工因私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差借款在出差归来之日半月内到计财处结清有关费用,对三个月拖欠不结账的,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二十一条 库存物资、材料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量,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由后勤处按照市政府采购办规定到指定的定点单位统一采购。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添置应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有计划地办理。签订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时,由计财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派人参加,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价,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签定。

第二十四条 对购买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后勤处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贵重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后勤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算,按期报废,并定期与计财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计财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00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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